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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5-16 9:56:02 人气:132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的要求,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公需课每年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 培训方式:集中面授。 三、施教机构 台山市技工学校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分为两步,第一步,学员先在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5月13日前完成);第二步,到施教机构(台山市技工学校)现场报名,缴费确认,再参加培训。 1、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一)注册网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gd.lss.gov.cn/jxjy/) (二)个人注册:打开该网站后,在网站左边界面继续教育证书一栏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进行注册。 (三)填写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在 “个人业务”,一栏选择“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填写申报内容并保存,网上报名成功。填写申报内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科目类型:选择公需科目;(2)科目名称:填写《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3)拟申报学时:18学时(4)参训天数:3天;(5)施教机构名称:台山市技工学校。 2、施教机构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台山市台城镇石华路23号台山市技工学校教学楼2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婉娴、冯素婵、李新银 联系电话:5517995、5500852。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为54元/人(市物价局核定),教材资料费25元/人,合计79元。 (四)培训时间:5月28—30日 (五)注意事项:为确保准确录入资料,学员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工作单位。不按时参加培训且事前(于开班前2天)又未向施教机构提出更改培训日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培训机会,培训费不予结转使用,参训人员需重新报名缴费(教材资料费不再收取)方可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于从2011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都要完成1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望各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时报名参加公需课的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tsjgxx.com/)了解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最新动态及相关安排。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人社(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外,还要积极参加专业和选修科目的培训学习。
台山市技工学校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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