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社发[201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16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按江门市人社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今年公需科目的主题是 “加强社会建设”,培训教材采用省人社厅组织编写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3天或18个学时。今年我市公需科目的培训将继续委托台山市技工学校承办,具体培训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台山市技工学校在其网站另行通知。(台山市技工学校的网址:http://www.tsjgxx.com/)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学术访问、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活动等形式进行,也可选择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当年完成的专利、专著、专业课题项目、论文等也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的部分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纪录申报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0.76.65.102/gdhr/login_gdjx.aspx)。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一)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施教机构登记,各级人社部门认定。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四)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四、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段内的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要提供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以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通过系统发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同时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五、关于补学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 尚未完成201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行补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进行公需、专业、选修科目的补学。为方便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教育学习平台进行补学。 补学完成经系统申报、审核、认定后,可按以上要求自行打印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从2013年起,人社部门将不再办理补学手续,如没有完成某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延期评审。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