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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4-25 17:47:10 人气:283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165号)的要求,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公需课每年不少于18学时。为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培训方式:送教上门,集中面授。 

三、施教机构 台山市技工学校。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1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台山市台城镇石华路23号台山市技工学校教学楼2楼总务科。 联系人:龚达明、冯素婵、陈灼照、李新银 联系电话:5517995 3、培训费用:培训费为54元/人(市物价局核定),教材资料费28元/人,合计82元。 4、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为确保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能按时参加公需课培训,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集体报名。 

(2)各单位请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及时发送到台山市技工学校教务科邮箱:tsjxjwk@126.com。教务科联系人:王海斌,电话:5518252。 报名表要求统一用Excel制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请使用“附件:公需课集体报名表”格式。 

(3)本次公需课由我施教机构统一上报成绩,各单位和个人要确保报名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准确。 非我施教机构上报的公需课培训成绩人社局职改办将不予审核,请各单位和个人不要自行上报,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1、由于从2011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都要完成1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望各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时报名参加公需课的培训。 2、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tsjgxx.com/)了解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最新动态及相关安排。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人社(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外,还要积极参加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培训学习。 4、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有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各单位或个人进入法人单位或个人帐号,自行打印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今后职称申报的依据。要求彩色打印,A4幅面。如以前打印没有显示电子印章的,请到人社局职改办补盖